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失业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领取(此处以广东为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及时前往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且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天之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等资料报送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核定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0天之内携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暂住证、一寸照两张前往受理原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则可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4.失业人员可在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的10号和11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携带好《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等资料前往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申请领取多久到账?
失业金申请通过后次月可以到账。
领取失业金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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